既有住宅申請電梯加裝需滿足四類條件
既有住宅申請電梯加裝需滿足四類條件
根據《實施意見》,既有住宅申請加裝電梯的條件主要包括4個方面: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;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(危舊房)、城中村改造范圍和計劃;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(含4層)無電梯住宅;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、公安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。本次的《實施意見》適用于合肥市城區,肥東縣、肥西縣、長豐縣、廬江縣及巢湖市可參照執行。.
在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方面,《實施意見》明確,加裝電梯工作實行“業主自主”原則,加裝電梯所在單元、幢或小區的相關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。另外,為減少矛盾,方案須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。公示期間,沒有異議的,社居委蓋章備案;有異議的,所在社居委應主動出面調解,幫助業主協調有關事宜。調解成功的,社區居委會予以蓋章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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